今年以來,梁園區水池鋪鄉黨委從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規范村級干部從政行為出發,建立了村官問責制、村官待遇績效制、村官審議制等三項制度,并加大實施和監控力度,有效地維護了農村大局穩定,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村官問責制”,根除“不作為”。年初,由鄉黨委與村“兩委”、村“兩委”與各崗位負責人分別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把年度工作任務細化、具體化到每位村干部,對每位村干部承擔的職責實行百分制考核問責制度,對工作中出現失職、失誤、造成損失或不能圓滿完成任務的,按照責任劃分實行不同類別的問責,輕則實行誡勉談話,重則“下崗”。
“村官待遇績效制”,消除“慢作為”。鄉里把村干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情況與工資、獎金發放掛鉤,實行“村官待遇績效制”,由鄉黨委通過對村干部每項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量化細化、合理打分、即時評定、及時通報,以綜合評價結果確定干部工資、獎金額度。
“村官審議制”,制止“亂作為”。大力推行村干部民主評議制度,定期開展“村民代表說事日”、“民主審議日”等活動,對村級大事決策和村干部工作情況進行審議、評價,并將評議結果張榜公布,對多數村民代表提出異議的決策,要求村“兩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重新審議。對評議不過關的村干部,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教育整改。在新的村干部管理制度激勵下,全鄉村級干部的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干事創業謀發展的工作熱情大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