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泰興市根據省、泰州市“三項機制”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高質量上臺階的實施意見》和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3個實施細則,建立了“1+3”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制度架構,進一步推行能者上、錯者容、庸者下“三項機制”向縱深發展,激勵干部增強干事創業的精氣神。
堅持鼓勵與激勵并舉,樹立擔當作為導向。一是發揮選拔任用的導向作用。聚焦“三大攻堅戰”,重點選拔業務精、能攻堅的干部;聚焦高質量發展,著重抓好開發區園區等經濟發展一線干部配備;聚焦基層一線,抓住“工作窗口期”,加大80后鄉鎮黨委書記、85后鄉鎮長選配力度;聚焦事業長遠發展,選配90后副科職干部充實市管領導班子,營造了擔當負責、競相干事的濃厚氛圍。細則出臺以來,共提拔正、副科級干部66人,同職級重用20人。二是發揮精神激勵的內驅作用。加大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培養使用力度,每三年評選一批“十佳村黨組織書記”,對獲獎人員“進班子、提職級、變身份”。近三年,共提拔15名村黨組織書記進入鄉鎮領導班子。大力表彰優秀共產黨員、評選“我最喜愛的共產黨員”、嘉獎記功,選樹身邊典型。認真落實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加強對干部職級晉升的激勵。注重對干部的關心關愛,支持鄉鎮改善機關工作、生活設施。三是發揮物質激勵的保障作用。對市級機關部門、開發園區和鄉鎮(街道)分類進行績效管理考核,科學設置考核指標,每年針對新的情況,及時調整優化。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根據市鄉財力情況,逐步提高績效考核獎金額度,縮小因地區差異導致的與地級市和周邊市(區)的收入差距,減少人才外流;適當拉開績效考核獎金檔次,向基層傾斜、向正職傾斜,增強激勵效果。
堅持容錯與糾錯并行,激發擔當作為動力。一是明確容錯糾錯原則。按照“三個區分”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實踐中,我市完善《泰興市容錯糾錯實施細則》,編印《容錯糾錯典型案例》口袋書,精準明確15種可申請容錯或免責情形,讓干部可對照、組織好判斷、實踐能執行。二是建立“多方聯評”機制。成立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組織人事部門和當事人所在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召開容錯糾錯案例論證會,公開辯論、以案釋理,對干部所犯錯誤的原因、產生的影響、造成的損失等進行聯合評判,準確認定容錯免責情形,形成一致的容錯糾錯意見,讓符合容錯條件的干部真正能夠免于追責。三是強化容錯糾錯機制運用。大力開展“清風護林”行動,對確定實施容錯糾錯的案例,實行信訪函詢、采信告知為黨員干部澄清正名,指導基層黨委召開容錯糾錯典型案例專題反饋會,公開反饋結果,形成鼓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的濃厚氛圍。
堅持能上與能下并重,防治不擔當不作為。一是加大干部“下”的力度。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通過組織部門科室聯系點日常考察、市管領導班子屆中巡回考察、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等多種方式,全面、準確掌握干部的現實表現。強化綜合分析研判,重點關注那些怕擔當、不作為、不適崗的干部,對擔當精神不強或者不安心基層工作的干部免去領導職務,對適崗性不好的進行考驗性交流。細則實施以來,持續加大對不勝任現職干部的調整力度,1人調離重要崗位,2人改任非領導職務,1人被免去領導職務。二是探索受處分干部激勉制度。對因工作原因受到黨紀輕處分、組織處理的“大多數”和受到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少數”黨員干部,紀檢部門在處分決定送達見面時及處分期內,實施激勉,幫助其認清違紀錯誤,激發勉勵其改正錯誤、放下包袱,重新煥發干事創業、履職擔當的激情、斗志和信心。2018年以來,我市已先后對153名黨員干部實施激勉。三是重視干部“下”的后續管理。對被調“下”的干部,區分不同情形,妥善安排合適崗位。逐人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從嚴管理要求;加強關心教育,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了解其思想動態;結合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分析研判其履職情況。對積極改正錯誤、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群眾認可的,影響期滿后,及時合理使用,樹立“能下也能上”的激勵導向。2018年,我市1名副科級干部經組織考察,被重新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