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改委、農業農村廳、民政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搬遷撤并類村莊認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對各類搬遷撤并類村莊具體認定標準進行了細化實化。
《標準》將搬遷撤并類村莊嚴格控制在位于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村莊,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以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同時,《標準》提出6種可認定為搬遷撤并類村莊的類型。一是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村莊;二是位于生態保護紅線范圍以外、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村莊;三是地質災害影響或自然災害頻發,有較大安全隱患的村莊;四是位于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烈度地區,且與地震斷裂帶最近距離小于100米的村莊;五是已納入各級政府搬遷撤并計劃或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六是空心化率大于40%、常住戶數小于20戶且不具有保留價值的村莊。
《標準》強調,農村居民點遷建和村莊撤并,必須尊重農民意愿并經村民會議同意,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集中上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