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民族宗教委近日印發《關于抓黨建促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創建的若干意見》,推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創建工作中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
《意見》明確,著力打造“抓黨建促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以邊境地區為重點,到2024年,努力把16個州(市)、25個邊境縣(市)創建成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市)、示范縣(市);把全省29個民族自治縣創建成為省級以上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縣;把110個沿邊鄉鎮、374個沿邊行政村創建成為各級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突出需求導向,配強用好基層民族工作力量。鄉鎮(街道)要單獨設立民族宗教專干,邊境縣(市)的鄉鎮可在規定職數內增配1名副書記,主抓統戰、民族宗教等工作。把民族宗教工作納入村級組織“大崗位制”設崗定責重要內容,民族宗教工作任務重的村(社區)應設1名民族宗教干事。
云南做實基礎保障,助力民族地區鎮村加快發展步伐。提升抓黨建促產業發展、轉移就業、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思想引領、文明生活“組織化”程度,深入推進集體經濟強村工程,豐富拓展“國門黨建”形式內容,推動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和“云嶺先鋒強邊固防村”選樹深度融合,加大項目資金傾斜投入力度,打造一批紅色堡壘村、“一村一品”專業村、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模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