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浙江省紹興市召開《紹興市“楓橋經驗”傳承發展條例》新聞發布會。該《條例》從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首部關于“楓橋經驗”的地方性法規。
50多年前,紹興諸暨楓橋創造了“依靠民眾就地化解矛盾”的“楓橋經驗”。跨越半個多世紀,這一樸素經驗不斷催生新的制度供給,被很多地方基層治理所借鑒。“我們希望通過立法,把‘楓橋經驗’這個基層治理經驗上升為普遍的法治規則,總結提煉并轉化為社會治理中具有普遍意義的法治模式。”新聞發布會上,紹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袁立江如是說。
多年來,紹興在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過程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與特色亮點,如駐村指導員、民情日記、社區黨建“契約化”共建等。《條例》將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群眾認可、操作性強的做法上升為法規條文予以固化。《條例》明確,傳承發展“楓橋經驗”應當結合本地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守正創新,與時俱進;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工作落實機制,建立基層創新激勵制度;按照數字化發展要求,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數據歸集共享機制,迭代優化基層智治應用場景,構建完善新時代“楓橋經驗”指數指標體系等內容。《條例》還鼓勵、支持、引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依法有序參與“楓橋經驗”傳承發展工作,加強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加強文獻檔案、口述資料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
據了解,紹興市還將組建“楓橋經驗”宣講團,把宣傳新時代“楓橋經驗”作為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