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近日,江蘇出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高素質干部隊伍。
破解難點問題。明確23種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下的情形,在中央規定的15種情形中,對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擔當和斗爭精神不強、政績觀存在偏差、組織觀念淡薄、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拓展,突出了對能力不足、狀態不佳、業績平庸等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組織調整。對下的情形從實際出發,既有定性概括,又有行為描述,以具體可考察可識別的行為表現,作為分辨和判定下的標尺。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性回答了誰來下、怎么下、下了以后怎么管、如何有效推進等一系列問題。
堅持分類施策。在針對共性情形的基礎上,還針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明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不力、違規決策企業重大事項、重大經營投資調研論證不充分、對企業發生重大國有資產損失制止不力4種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針對高校等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明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到位、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不力、存在師德失范行為、辦學治校能力不足4種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對干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給予準確認定,作出合理調整安排。
強化實踐操作。對干部調整程序、復核申訴、調整安排、后續管理和保障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組織調整有關職責。以中央規定的5步程序為基礎,進一步細化為調整動議、分析研判、調查核實、作出認定、提出建議、組織決定、談話宣布、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任免程序8個下的步驟。干部本人對調整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跟蹤了解被調整干部思想動態和工作狀況,定期開展談心談話,教育干部增強組織觀念,正確對待下的安排。
突出壓實責任。健全和落實工作責任制,結合日常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領導班子換屆、年度綜合考核等工作,黨委(黨組)每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干部下的問題,推進能上能下常態化。通過建立年度集中推進機制、完善紀實報備制度、開展年度統計評估和納入黨建考核等方式,定期收集案例和評估推進情況,進一步壓實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等各層各級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