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就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進行了說明。
陳錫文說,起草鄉村振興促進法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為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介紹,草案共十一章,依次為總則、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傳承、生態保護、組織建設、城鄉融合、扶持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七十六條。草案分別以五大振興為主要內容,著重從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傳承、生態保護、組織建設等方面,圍繞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農業轉型升級、不斷提高農業科技水平、嚴格保護耕地、保障糧食等主要農產品供給、改善鄉村生態和人居環境、提高鄉村文明程度和思想道德建設水平、傳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立健全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
針對城鄉融合的問題,草案規定,國家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健全鄉村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草案專設扶持措施一章,分別就財政投入、農業補貼、土地出讓收入、資金基金、融資擔保、資本市場、金融服務、農業保險、用地保障,以及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等作出規定,從政策扶持上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為層層壓實推進鄉村振興的責任,草案還專設監督檢查一章,多層次、多角度地落實鄉村振興相關方面的責任。明確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承擔促進鄉村振興的主體責任,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應當以適當方式考核本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下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完成鄉村振興目標情況,考核結果作為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此外,還明確了各級審計、財政、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等部門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監督檢查職責。